为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07年正式对车辆违法记录信息、记分卡记满12分信息、驾驶证期满换证信息、驾驶证审验信息等与市民交通生活有关的各种信息,以免费邮寄信函的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以此提醒当事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避免因信息获得不及时而引发交通违法罚款、驾驶资格证注销、车辆逾期参检等不良后果。
为保障当事人及时、准确收到信函,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即日起开始对机动车及驾驶员信息登记工作。此次登记活动本着自愿登记原则,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员可在本网站上填写登记表,也可到长春市公安局车管所(黑嘴子)、交通指挥中心业务服务大厅、各区交警大队车宣窗口、人民银行交通岗、交警巡逻车及邮政局各营业厅,领取并详细填写《机动车驾驶员信息登记卡》、《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登记卡》,投入邮政任意邮筒即可(免贴邮票)。
此次集中登记活动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止。集中办理登记活动结束后,如补登或更改邮寄地址,可继续到上诉地点补填登记卡。
注:1、希望市民除了填写清楚姓名、车号、驾驶证号等信息外,通信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
2、今后还要增加免费手机短信息服务,因此,希望市民在填写时一定要填写手机号码。
垂询电话: 87623414、87634099转818、11185.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